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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门诊、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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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 : 2020-06--29 点击量 : 0
  1. 因我院床位有限,等待住院的患者较多,故接到入院通知的患者应按住院处通知的时间准时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过时将不予留床。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非自愿住院治疗及强制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须有监护人(或委托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2. 除非特殊情况,我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间一般为上午:8:00---11: 30;下午:夏季1: 30---5: 30,冬季1:00---5:00。   3. 精神科自费患者预交住院费3000元;医保患者2500元;老年康复科患者预交4000元;强制医疗预交5000元;伙食费450元/月(不含自费药品费用此费用另行交纳)。   4. 住院病人可携带进入病房的物品:   (1)洗换衣服、内衣、短袜、棉毛衫(冬季需要毛衣、毛裤或薄棉衣裤、棉背心或羽绒背心)。裤带一律用松紧带。住开放病房的患者可以自带外衣裤,但要遵守病房的规章制度。   (2)塑料拖鞋(冬季需要棉拖鞋)、布鞋,塑料脸盆,两块小方巾,洗漱用具(塑料杯,牙刷,牙膏,洗发液,肥皂、香皂等)、护肤品(不能用玻璃瓶装)。   (3)学习用品:书籍、抄写簿、信纸信封等。   (4)副食品:水果、点心等,但应交由护士统一保管。   (5)烟:我院为无烟医院。带入病房的烟应交给护士统一保管,在规定地点和时间使用。   (6)两对半异常提示有乙型肝炎的患者需自带餐具。   5. 办理出院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夏季1: 30---5: 30,冬季1:00---5:00。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刷卡者必须带回银行卡及签单,以便退费,否则无法办理。   6. 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   (2)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由单位、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办理的,应出示身份证或警官证。   (3)如由委托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4)已经在门诊签署完备的相关住院通知书和知情同意书。   (5)办理强制医疗住院手续相关材料详见医院网站之“精神专科特色”的《强制医疗精神病患住院需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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