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紫琅医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5月以后出生)。
(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人员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南通地区户籍或生源。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5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紫琅医院1号楼1001室。
4.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④应聘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三)资格复审
市民政局在紫琅医院报名初审的基础上,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查验核实有关身份证明、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可于5月31日至6月1日到紫琅医院1号楼9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4.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民政局(mz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紫琅医院网站(www.ntzlyy.com)公告。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依照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并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市民政局和南通市紫琅医院网站上公告。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市民政局和南通市紫琅医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紫琅医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报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明确放弃聘任的,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举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5158792
七、本《简章》由南通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158711、8512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