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紫琅医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首页数据上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采购人的单一来源采购材料已经于2021年10月8日在南通市民政局网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无疑义。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南通市紫琅医院
项目名称:南通市紫琅医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首页数据上报项目
服务期:于2021年10月21日之前完成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至9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二、项目预算:4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需求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07号)的要求,需要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至9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1年11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病案首页升级。
(1)编码库升级,支持国家临床版3.0版手术编码库
(2)审核条件库升级,融合《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使数据上报符合绩效平台质量要求。
2.提供编码对照工具,并对历史数据的编码与国家临床版2.0版疾病编码库、国家临床版3.0版手术编码库进行智能匹配,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工映射编码的工作量。
3.对历史数据进行审核,并协助医院完善首页数据,以达到上报质量要求。
4.提供上报工具,完成历史数据上报。
5.根据医院需求,完成病案首页数据与电子病历的接口调整。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南通市紫琅医院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连续四年由武汉雕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医院病案统计工作,服务合作良好。
2.在系统技术方面,雕龙病案统计管理系统是全国医疗机构病案首页管理唯一符合上报要求的。医院目前使用的是武汉雕龙病案统计管理系统,系统的升级更加完善无缝结合,编码对照和审核在系统内可以完美解决,方便管理和应用,实现更好的数据共享。
3.在售后服务和质量方面,雕龙病案统计管理系统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好评,为确保系统的稳定、业务的延续、数据的安全和兼容,现拟对该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4.经专家论证,拟向武汉雕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人提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首页数据上报服务。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名称:武汉雕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湖北信息产业科技大厦5楼东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时30分。
2、谈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谈判联系人:
采购人:
代理机构:王跃军 13906272111
七、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单一来源谈判响应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3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
5、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加盖公章) ;
6、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八、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六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九、发出成交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
3、采购单位故意推托,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服务项目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付款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
6、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料费600元。成交供应商应支付代理服务费,计费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内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十一、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南通市紫琅医院
2021年10月18日